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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样防范冤案的发生

2017-11-03 陈文飞 法律读库

刑事冤案发案过程反思  防范冤案的第一关

文 | 陈文飞

刑事案件的发案过程,也是确定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主要是指侦查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行使侦查权,来寻找、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且通过初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从而锁定犯罪嫌疑人的一个动态过程。司法实践中,如何确定案件的嫌疑人或者采取何种方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这是刑事侦查学的内容。

一般认为,犯罪形式多种多样,不同的犯罪有着不同的行为模式,因此侦查机关确定犯罪嫌疑人并没有陈规和固定的方法可以套用。但是总体来说,侦查过程中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着一定的规律可以寻找。

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寻找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侦查途径通常有:“由人到事”、“由事到人”、“由物到人”和“由人到人”四种侦查途径,而侦查工作的具体任务就是根据已有的犯罪信息和作案人的特点,开展细致的侦查工作,发现侦查线索,查寻证据,寻找犯罪嫌疑人。

实际工作中,对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根据体貌特征确定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性质和因果关系来发现犯罪嫌疑人、根据物证来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定犯罪嫌疑人的高科技方法以及确定犯罪嫌疑人的综合方法。本文并不对如何展开具体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方法进行阐述,但我们认为通过前述侦查活动,只有准确地确定犯罪嫌疑人,才能侦破案件,使案件得以顺利起诉,进而通过庭审判决,使犯罪者依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受害者的利益得以维护,彰显司法正义。

如果不能准确地确定犯罪嫌疑人,要么案件的后续起诉、审判无法进行下去;要么起诉、审判都沿着错误的方向进行下去,使无辜的人受到处罚,导致冤案的发生。可以说,刑事案件的发案过程,是防范冤错案发生第一道防线,只有准确确定犯罪嫌疑人,才能筑牢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

我们通过分析我国近些年来发生的数百起冤案,发现这些冤案的发生,首先就是发案过程存在严重失误,也就是在确定犯罪嫌疑人时产生错误,案件的第一关没把好,第一步走错,以后步步错,导致无辜的人成为了嫌疑对象,遭受不白之冤。

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的亲友被误认为嫌疑对象 

这种情形十分普遍,许多冤案特别是凶杀、伤害、抢劫类犯罪,警方在排查嫌疑对象时,在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直接线索或证据的情况下,被害人的亲友或者有密切关系的人很自然就成了犯罪嫌疑人。

湖北佘祥林的妻子失踪后,首先怀疑的就是佘祥林;云南女大学生陈某某被害后,其男友孙万刚成了嫌疑人;安徽于英生妻子在家里被害后,于英生成了嫌疑人;四川罗开友妻子失踪后,罗开友成了嫌疑人;湖北吴鹤声的相亲对象被害后,吴鹤声成了嫌犯;湖南教师陈新平妻子被害后,陈新平成为嫌疑人;贵州83岁的老太太张华秀被害后,其儿子、女儿等多人被认为是凶手;河北清河张新亮妻子被害后,张新亮成了杀妻嫌犯;吉林刘吉强女友被害后,刘也成了嫌犯案。

北京常林锋杀妻焚尸案,吉林冯连文杀妻案,湖北王洪学、王洪武兄弟杀妻骗保案,吉林王海军杀妻案,江西费琴、费志标兄妹一起杀害费琴丈夫案,安徽杨德武杀害丈母娘案,贵州杨明杀女友案,山西忻州刘翠珍杀前夫案,河南黄新杀女友案,新疆祝军强奸杀害女友案,黑龙江丁志权杀妻案,四川戴传玉杀情人案,吉林刘吉强杀害女友案,宁夏协警宋海杀害女友焚尸案,云南航务管理局处长陈辉杀害女友案;今年7月浙江省高院再审纠正的丁国勤杀女友案,今年9月福建省高院纠正的缪新华杀前女友案等等,也都是这种情形。

二、与被害人有矛盾成了犯罪嫌疑人

警方排查嫌疑对象时,通过调查被害人的个人情况,了解作案动机,将与被害人有矛盾的人确认为嫌疑人,导致冤案。

  1. 吉林长春汽车厂工人曲立宝杀人案,警方认为曲的下岗与被害人有关,而被认为有犯罪嫌疑。

  2. 辽宁李德田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是李商业上的竞争对手。

  3. 广东张强、陆国强爆炸案,被害人也是竞争对手。

  4. 黑龙江隋洪建四兄弟共同伤害银行行长案,隋与行长有矛盾而被嫌疑。

  5. 福建吴有进职务侵占案,与合作伙伴闹矛盾,而被控告职务侵占。

  6. 甘肃陈琴琴投毒案,其与邻居有矛盾,邻居女儿中毒死亡后,成了嫌疑人。

  7. 广东博士沈光朗敲诈勒索案,其与合作伙伴发生矛盾,讨薪成了敲诈勒索嫌犯。

  8. 广西邓立强杀人案,同村人被杀,邓与其有宅基地归属纠纷。

  9. 广西王坤杀父案,父子矛盾深,曾打过架,父亲被害后,王坤成了嫌疑人。

  10. 安徽亳州代克民等三人杀人案,警方排查其与被害人有家属矛盾。

  11. 河北王玉雷杀人案,被害人与其有过邻里纠纷。

  12. 黑龙江张亮杀害父兄案,张被怀疑因家庭房产矛盾起杀心。

  13. 黑龙江鲁德宝雇凶杀人案,鲁与被害人存在争职位的矛盾。

  14. 河北女子刘志连毒害男童案,刘与被害孩子父亲存在争选村长的矛盾。


三、辨认、指认错误导致的犯罪嫌疑

侦查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证人的指认,侦查机关组织的辨认,是确定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方式。但实践中,辨认、指认不当导致错误确认了嫌疑人的情形时有发生。

  1. 广西王子发抢劫杀人案,证人描述错误导致王子发成了嫌疑人。

  2. 河南王俊超强奸6岁幼女(堂侄女)案,问及堂侄女是否是王俊超时模糊“嗯”了一声,就成了嫌犯。

  3. 河北杨木申等四人轮奸少女案,少女指认错误,导致冤案。

  4. 湖北农民张海生强奸幼女案,幼女指认并不确定也成了嫌疑人。

  5. 安徽女子邵某被5人指认成诈骗犯,无任何证据,成了嫌犯。

  6. 海南黄亚全、黄圣育抢劫杀人案,6个孩子指认错误,成了嫌犯。

  7. 河北刘前强奸邻居未遂案,邻居和目击证人辨认均称作案人“挺像”刘前,刘就成了嫌犯。

  8. 河南秦艳红强奸杀人案,三小学生指认秦曾出现在案发现场。

  9. 安徽农民刘志抢劫邻居老太太案,被害老太太称作案人听声音象隔壁刘志,刘志就成了嫌疑人。

  10. 江西发生盗窃案,现场烟壳上留有指纹,指纹与福建农民方俊金一致,方成了嫌疑人,但方被证实从没去过江西。

  11. 甘肃陈田录涉嫌盗窃案,监控录像看起来很象,就成了嫌犯。

四、冒名、姓名错误导致犯罪嫌疑

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经常有发生。

  1. 甘肃沈六斤杀人后潜逃,多年后方未社被当成沈六斤判刑,直到在监狱执行过程中才发现搞错了。

  2. 广东陈建忠销售伪劣商品案,同名同姓成了嫌犯被逮捕。

  3. 湖南欧阳望等涉嫌抢劫案,警方来到欧阳望家,将其哥哥欧阳佳抓走直至判刑。

  4. 福建罗玉明盗窃案,他人冒用其姓名,导致罗玉明成了嫌疑人。

  5. 广东张江友等票据诈骗案,票据上有“张江友”签名,东莞人张江友被抓后判刑,同案犯辨认此张江友不是共犯。

  6. 新疆少年“王企”抢劫案,因同名同姓被判刑。

  7. 重庆崔坤安故意杀人案,为感恩而顶替伯父承认犯罪。

  8. 湖北的张文华冒用表弟唐建敏的名字犯抢劫罪被执行死刑,此前犯有杀人罪而逃匿,其杀人案同案犯徐浩被抓后一直喊冤,张文华被执行死刑后成了疑案。


五、鉴定问题、技术应用不当导致的犯罪嫌疑


通过鉴定、技术手段的应用,是确定犯罪嫌疑人、侦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但技术都是由人来运用的,可能会有失误,而且技术本身也是不断发展的,实践中技术运用不当,也容易产生冤错案。

  1. 河北邯郸徐计彬强奸案,精斑与徐的血型一致,成了嫌犯。

  2. 河北徐东辰奸杀少妇案,徐的血型与现场遗留血型一致,DNA鉴定不排除,从而成了嫌疑人。

  3. 山西郝金安抢劫杀人案,郝的血型、鞋子与现场血型一致、鞋印一致,就成了嫌犯。

  4. 山西吕梁岳兔元杀害岳某某案中,公安部DNA鉴定,“无名尸与岳某某母亲mtDNAHVI区序列相同”,基层公安人员对DNA鉴定结果的认识上有偏差,错把“序列相同”理解为无名尸就是岳某某,确认了岳兔元的杀人嫌疑。

  5. 辽宁马瑞交通肇事逃逸案,马瑞的车是否与现场一直,多份鉴定认定不一,马瑞还是被确认为嫌疑人。

  6. 黑龙江石东玉杀人案,石衣服上的血型与被害人同为A型血,后来重新鉴定被害人血型为AB型。

  7. 湖南姜自然故意杀人案中鉴定不当,公安出具的《鞋印鉴定书》明确“现场遗留的血鞋印,是送检的姜自然的鞋子所留”,该结论缺乏科学依据。

  8. 河南王业文伤害致死案,警察令警犬在王身上嗅了一下,警犬立刻狂吠,王就成了嫌疑人。

  9. 广东徐辉强奸杀人案,警犬从案发现场一直追踪到徐辉家,徐辉就成了嫌疑人。


六、测谎确定犯罪嫌疑人


警方在排查犯罪嫌疑人时,经常使用测谎手段来确定嫌疑对象,虽然有一定的成效,但也导致了不少的冤错案。

  1. 湖北钟祥中学发生的投毒案,警方通过对学校老师的测谎,确认了四名老师是犯罪嫌疑人。

  2. 昆明警察杜培武妻子和另一名警察被杀后,经过测谎,确认了杜培武的重大犯罪嫌疑。

  3. 山西柯长桂投毒杀人案,也是利用测谎来确定柯的嫌疑身份。

  4. 台湾江国庆奸杀幼女案,河南马廷新杀人案、安徽刘明河杀人案、河北刘志连杀人案、海南冯善顺伤害案、安徽代克明杀人案等等,都是通过测谎来确定嫌疑人,最后都导致了冤案。


七、定性错误导致的犯罪嫌疑

由于办案人员法律水平、办案能力的限制,机械执法、定性不当导致了确认嫌疑人错误,这类情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

  1. 北京女大学生黄静索赔500万敲诈勒索案、广东郭利因毒“奶粉”索赔敲诈勒索案,这两案都属过度维权的民事纠纷。

  2. 甘肃孙明亮故意伤害案、吉林警察樊承凯伤害案,两案都属正当防卫。

  3. 江苏周余强职务侵占案、河北沧州赵英新贪污案、江西涂景新贪污案、湖北刘群祥受贿案,都存在承包经营关系而不构罪。

  4. 湖南陆勇为白血病友代购印度药案、内蒙古王力军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案、广东王国其仿真枪案、云南宋庆芳运输毒品案,都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5. 广东东莞港商罗建新诈骗案、甘肃钟德跃合同诈骗案等,每年都有大量的诈骗类犯罪,因嫌疑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宣告无罪。


八、诬告陷害导致的犯罪嫌疑


  1. 曲龙与郭文贵因生意纠纷发生冲突,曲举报郭文贵勾结国家安全部副部长马建和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张越等人,以违法方式收购民族证券,后曲龙被以职务侵占罪判15年有期徒刑。

  2. 山西田晋文报道学校乱收费,遭临汾市汾西县委书记(已判刑)打击报复,成了贪污嫌犯。

  3. 海南富豪孟克非企业反腐,遭官员刘某某(已判刑)打击报复,成了骗取贷款嫌犯被判刑。

  4. 广西教师文崇军强奸女学生案,女学生诬告成强奸嫌犯,后经鉴定女学生处女膜完整。

  5. 黑龙江警察张金波强奸案,执法对象诬告而成嫌犯。

  6. 甘肃裴树唐强奸“女演员”案,遭诬陷。

  7. 辽宁于瑾举报市委书记,遭打击报复,被以拒不履行裁判罪判刑。

  8. 深圳科学家杜光东遭诬陷,被以挪用资金罪判刑。

  9. 辽宁刘相荣市长遭诬陷,构成受贿罪。

  10. 福建商人陈信滔遭黑道陷害,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平反后资产损失殆尽。

  11. 河北女子赵艳锦雇凶杀人案、海南黄家光故意杀人案,黑龙江鲁德宝雇凶杀人案,这三起案件都是由“同案犯”诬告引起的。


九、举报、控告不实而成为嫌疑人


  1. 黑龙江史会清强奸邻居11岁幼女案,女孩怀孕生下来后,经DNA鉴定不属史会清,但女孩还是一口咬定史会清与她发生过性关系,导致被判刑;

  2. 黑龙江陆金涉嫌先奸后杀案,哥哥举报弟弟,导致成为嫌疑人;

  3. 陕西王江峰被“网恋”女友不实指控成了抢劫嫌犯;

  4. 山西律师张军夫妻遭受不实控告,被以受贿、诈骗等罪判刑;

  5. 湖南厅长潭照华受贿案,属举报不实;

  6. 辽宁王福成强奸案,被害人控告不实;

  7. 贵州王坤武等三人轮奸案,被害人证明其没受到轮奸;

  8. 河北何静华配合检察机关举证上司贪污,反被举报成了贪污嫌犯;

  9. 河北陈春薷遭不实举报,成为诽谤罪嫌犯。


十、品质问题、前科问题导致的犯罪嫌疑


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在排查嫌疑人时,经常将有问题或前科的人,纳入嫌疑人范围,如果仅作为线索之一是没有问题的,但一旦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后,就容易出错。

  1. 云南尹用国曾因强奸雷某某被判刑,雷某某被人杀害后,尹用国就成了嫌疑对象。

  2. 湖北艾小东因偷看女人上厕所被抓,警方将其与一年前发生的“杀人奸尸”案联系在一起,成为杀人嫌犯。

  3. 广西卓发坤杀人案,其有盗窃前科,被怀疑盗窃发现后杀人。

  4. 陕西高进发奸杀幼女案,高曾强奸幼女被判刑,由此成为嫌疑人。

  5. 河南张振风强奸、抢劫案,张平时游手好闲、吃喝赌博、出手阔绰而遭嫌疑。

  6. 湖南杨明银抢劫案,杨有犯罪前科而成嫌疑对象。

  7. 湖北杨锡发强奸杀人案,胡平时生活不检点而成为嫌疑人。

十一、无端猜测、无关联系导致的犯罪嫌疑

实践中,有的无辜者被确认为嫌疑人时,仅凭办案人员的主观猜测,随意联系。

  1. 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他们成为杀人嫌疑对象,可以说与案件毫无关联。

  2. 福建叶求生杀人案,被害人口袋里有叶的传呼号码,海南陈满杀人案,被害人口袋里有陈满的工作证(后遗失),这样就成了嫌疑人。

  3. 甘肃王柏元盗枪杀人案,王成为嫌疑人的理由是王退伍回来,会使用枪。

  4. 河南张绍友奸杀侄女案,仅因为警方在现场勘查后,张“偷听”警方谈话而成嫌疑人。

  5. 湖南滕兴善杀人分尸案,警方一年多排查不出嫌疑人,想起了侦查教科书分析的,碎尸案要考虑手法是否专业,提醒了警方,屠夫和医生分尸比较专业,于是屠夫滕兴善就成了嫌疑人,直至被冤杀。

  6. 贵州张光祥杀人案,被害人系张光祥朋友,张没参加其葬礼而成嫌疑人。河南张从明抢劫银行杀人案,警方分析是熟人作案,张家离银行较近,又与被害人熟悉,案发日刚从外地回来,这样就成了嫌疑人。

上述各种情形的冤案,之所以能够形成,主要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确认出错,没把好案件第一关。如果仅仅从案件线索的角度来看,上述案件中的嫌疑对象作为案件线索之一,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将其确认为犯罪嫌疑人,并朝犯罪嫌疑人的方向竭力取证,就容易产生冤错案。尤其是我国以往以“侦查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重实体轻程序,以口供为主,一旦确认了犯罪嫌疑人之后,办案人员就展开审讯攻势,不惜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最后突破了“口供”,案件宣布告破。可以说,上述冤案大多都是这种侦查模式的产物。

2017年9月,李昌钰博士在广州讲授《鉴识科学在美国的运用》时列举了他曾经办理的一个案件:

Levy是一个大学毕业生,到华盛顿去小肯尼迪的办公室做实习生。有一天Levy不见了,她跟父母联络说今天下午坐飞机到圣弗兰西斯科,然后父母去接,没有接到就报警了。

然后警察就问小肯尼迪,小肯尼迪说我不认识她,我不知道。没有想到闭路电视照到Levy去到小肯尼迪的公寓。当天警察也搜查了,因为看到Levy的电脑里面查在山上的一个公园,他们以为她跟小肯尼迪去公园里面约会。

等到第二年,有一个人带着狗在里面找乌龟,那边有一个小河,发现一具骷尸,DNA鉴定就是Levy,当地的法医跟调查人员说死因不明,99.9%的人都说是小肯尼迪杀的,有的说也许她怀孕,有的说女的勒索他。而且他说谎了,说不认识她,所以他们要求我们几个专家去协助。

我们到了现场,他们现场已经搜查过几次。我们找到一些物证,问题就来了。21世纪以后,我们要做时间的分析,空间的分析。小肯尼迪的办公室没有直接的路可以去,所以她从这边到那边,最快最快要1小时25分钟。

我们就看当天小肯尼迪的行程,最长的一段时间30分钟上面没有写做什么。我们后来问小肯尼迪那段时间里在做什么?他说他去按摩了。我们调查的结果他真的去按摩了,所以我们的结论就是在美国公园里面常常有男人偷窥女生,调戏女生。

她的父母都很生气,我们请你就是要你证明小肯尼迪有罪,我说你请我们来是还原事实跟证据,我们不管谁有没有罪,有没有罪是法院、律师、陪审团来定。我们认为是公园里面性犯罪的人。

经过多少年,联邦调查局这个案子一直没有进展,直到洛杉矶警察接到一个情报,有一个罪犯说关在监狱同房的人告诉他自己怎么杀Levy的,说那些警察笨死了,结果他们去找这个人,他果然就是公园里面的无业游民,以前有三个前科,后来跑到洛杉矶又抓起来。到最后他就承认了。

这个案子假如发生在中国,发现被害人尸骨后,小肯尼迪的嫌疑很大,警方会不会将小肯尼迪抓起来,一顿审讯,小肯尼迪被迫交代了“杀人过程”……

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确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推行庭审实质化审判模式,“两高”不断出台了防范冤假错案的措施,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裁判规则、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等一系列制度,这就要求侦查机关严格遵守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依法办案。

因此,我们认为,在确定犯罪嫌疑人时,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不能依据主观想象、猜测、分析来确定嫌疑人,必须依靠证据,只有取得足够的证据时,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同时,要避免把怀疑线索当成证据来确定嫌疑人。

其次,不能过度依赖口供。取证时,重点收集的是客观性证据或者依据口供取得的隐蔽性证据,不能仅仅依据口供来确定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取得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不得非法取证,办案部门对于非法取证的控告承担证明责任。

第三,要全面取证,对于怀疑对象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证据和辩解,要认真提取。必须查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或者说与认定嫌疑人有罪存在矛盾的证据,并且这一矛盾能否得到合理排除。

严格依法确定犯罪嫌疑人仅仅是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关,在检察批捕、起诉环节、法院审判环节等各个“关”中,都要严格依照证据裁判规则认定犯罪事实,全面审核案件证据,把好案件事实关,这样就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冤案的发生。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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